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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社会组织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1年07月02日     【 字体:

工人函〔2021〕35号


各有关社会组织,部属各单位,部属各高校: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和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管理 严格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通知》(民社管函〔2021〕43号)精神,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切实加强有关社会组织管理,为庆祝党的百年华诞营造良好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组织做好学习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组织传达学习关于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政策文件,通过网络平台和相关媒体进行宣传发动,引导会员单位、服务管理对象等搞清楚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大意义和具体要求,搞清楚非法社会组织的危害性和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隐蔽性,切实增强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二、认真落实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任务要求。各单位要认真自查,全面检视是否存在与非法社会组织有关联的情况,及时按照有关要求整改落实。要严格遵循民政部的两个《通知》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其活动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宣传,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刊登广告、出版宣传册和图书等,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或办公场地。

       三、党员干部要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活动。各单位要引导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

       四、持续规范社会组织收费、评比表彰、“一讲两坛三会”工作。各有关社会组织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等相关要求,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借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之机违规开展各类评比、评选、评奖等活动。严禁违规举办讲座、论坛、讲坛、年会、报告会和研讨会等活动。

       各有关社会组织要抓紧开展自查自纠,及时消除违规隐患、纠正违规行为,相关情况及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及党建工作机构。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抓好落实,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尽职尽责,不断提高社会组织管理规范化水平,为庆祝建党100周年营造良好环境。





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