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稀土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发挥好稀土作为不可再生重要战略资源的特殊价值,加快推进我省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进一步强化战略思维、深化创新引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规范市场秩序,不断增强稀土产业基础能力,努力建设创新实力强、集群水平高、配套能力优、生态环境保护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稀土产业强省,助推全省经济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优化供给结构。聚焦国家战略需求,围绕稀土产业链部署创新链,着力补齐技术短板,提升供应链和价值链水平,促进供给结构优化和能力提升。
坚持融合提升,做强先进制造。大力推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智能制造技术,推动稀土产业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持续巩固稀土先进制造优势。
坚持集聚集群,提升应用水平。加强资源整合和布局优化,加快培育稀土新材料先进制造业集群。积极实施“稀土+”战略,不断拓展稀土新兴应用领域。
坚持绿色发展,保障资源优势。做好稀土资源保护性开发,积极推广应用绿色、高效的技术工艺和装备,有序推进稀土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元素均衡利用和二次资源回收利用环节减量优化。
(三)发展目标。
到2023年,全省稀土产业创新发展能力、绿色发展能力等达到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在全球稀土产业分工和价值链中的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升。稀土产业总体保持平稳增长,部分重点细分领域加速成长,稀土新材料及器件产值比重达30%以上,形成1-2家百亿级企业,产业规模突破千亿元;研发投入持续加大,新增2-3家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新产品开发和新技术推广应用步伐加快,资源开发利用技术水平不断提高;中国稀金谷成为在国内有地位、国际有影响的中重稀土创新中心和高新技术产业集聚区。
二、重点任务
(一)提升科技创新能力。
1.加大创新平台建设力度。加快推进中国科学院稀土研究院建设,积极承担国家重大科研专项,突破一批稀土领域核心技术。支持江西省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创建国家稀土功能材料创新中心,推进国家稀土新材料技术创新中心(南方中心)建设。支持高校院所、科研机构、龙头企业等牵头组建稀土产业领域创新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学院、赣州市人民政府)
2.加强基础研究与技术积累。聚焦离子型稀土矿山高效绿色开采、钇等高丰度元素平衡利用等关键领域,突破一批国家亟需、引领未来发展的稀土新材料及绿色制备关键技术。(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
(二)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3.坚持绿色发展。压减稀土产业低效无效产能,建设区域稀土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优化安排生产总量控制指标,提高原材料转化率。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进一步完善离子型稀土高效绿色开采提取新工艺,研发利用离子型稀土矿山勘查开采轻便化、集成化装备,严格履行采矿权人的生态修复主体责任。支持稀土二次资源回收利用企业实施技改升级、开展兼并重组。认真做好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准入管理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工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赣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南方稀土集团)
4.加快转型升级。大力发展高性能稀土永磁、发光、储氢等材料及特种合金材料,积极培育稀土尤其是中重稀土在航空航天、轨道交通等领域应用。重点推进稀土磁性材料—永磁电机—稀土节能装备、稀土合金材料—汽车及航空航天零部件等深加工及应用产业一体化。支持省内有实力的企业研发稀土铜、稀土钢等特种合金材料。对稀土产业领域重大项目,支持优先申报中央预算内有关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
5.培育龙头企业。支持稀土应用企业上市,重点支持中国南方稀土集团加快上市步伐,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稀土企业。支持稀土永磁、催化剂、陶瓷等细分领域优势企业加快发展,打造2-3家稀土深加工龙头企业,重点培育一批稀土新材料、终端应用“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江西证监局、赣州市人民政府)
6.促进融合发展。大力推进稀土产业与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第五代移动通信技术(5G)、区块链等技术融合发展,完善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产业对接等公共服务体系,做大做强做优稀土先进制造业。(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赣州市人民政府)
(三)加快中国稀金谷建设。
7.引导要素集聚。支持中国稀金谷内的稀土科研平台和企业承担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优先支持承担省科技重大专项、省重点研发计划等科技项目。支持打造中国稀金(赣州)新材料研究院、留学人员创业园、大数据中心等平台,加快建设集协同创新、产业服务、企业孵化、生态居住四大功能于一体的“稀金科创城”。鼓励金融机构创新推出符合中国稀金谷发展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江西银保监局、赣州市人民政府)
8.加快项目建设。积极引导稀土产业和项目布局中国稀金谷,重点发展永磁电机及其配套项目,推动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集聚发展,提升中国稀金谷发展能级。支持赣州稀有金属交易所、稀有金属交易集散中心建设,着力打造国家级稀土交易中心。支持中国稀金谷内的稀土金属冶炼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国网江西省电力公司、赣州市人民政府、中国南方稀土集团)
(四)加强资源监管保障。
9.严格执法监管。落实国家关于持续加强稀土行业秩序整顿的各项要求,加强行业秩序整顿和执法动态巡查,保持对私挖盗采、非法加工矿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
10.提高资源利用水平。支持依法依规建设以独居石为代表的共伴生资源提取氯化稀土综合利用项目。鼓励省内稀土集团依法依规开展稀土枯竭矿山资源接续工作,支持非稀土矿业权依法变更为稀土矿业权。加强资源勘查评价和已有中重稀土矿区开发利用可行性评价,增加资源战略储备,提高中重稀土矿区开发利用水平。(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
(五)推进技术标准评价。
11.加快检测平台建设。支持国家钨与稀土检验检测中心、国家质谱科学与仪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赣州有色冶金研究所分析检测中心等检验检测平台加快发展,支持江西泰斯特新材料测试评价中心创建国家新材料测试评价平台。(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赣州市人民政府)
12.加快标准体系建设。鼓励省内稀土企业参与国际、国家及行业标准制定,完善稀土新材料、新产品标准化体系。加快建立离子型稀土矿等资源勘查开采技术标准和规范,支持赣州市出台离子型稀土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纳入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地方标准项目。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加快完善稀土专利体系,支持省内稀土企业加入专利联盟,提升稀土行业产品质量,培育一批知名稀土品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保障措施
13.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工业强省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建立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直有关部门、赣州市政府等参加的省促进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有关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密切协作,细化政策措施,形成工作合力。赣州市政府要强化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抓好各项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省直有关部门,赣州市人民政府)
14.深化产融合作。省财政厅设立稀土产业高质量发展基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统筹安排省级工业转型升级等产业资金,重点支持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企业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15.加大政策支持。省财政、赣州市财政按规定支持中国科学院稀土研究院建设。对于国家级创新中心,省财政按规定予以支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其自主创新研究、科研仪器设备更新和开放运行等。首次商业化技术装备、新材料产品被列入《江西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目录》《江西省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的予以重点支持。对获得当年度国家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的稀土企业,优先支持申报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赣州市人民政府)
16.强化人才支撑。整合省内稀土科研人员入驻中国科学院稀土研究院,对带稀土项目落地的,按规定给予支持。支持省内高校增加稀土相关专业博士和硕士培养计划的名额,与中国科学院等科研院所、高校加强合作,培养稀土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委人才办、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赣州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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