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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出台七方面政策扶持稀土产业发展
时间:2016年11月28日     【 字体:

为推进以稀土稀有金属为主的“稀金谷”建设,充分发挥稀土特色资源优势,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近日,赣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促进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规定了享受政策企业范围,即由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认定的稀土新材料及应用类业务收入占其营业收入70%及以上的企业。
  《意见》在财税奖励、金融扶持、用能优惠、品牌推广、人才引进、土地倾斜、简化流程等七个方面明确了一系列力度大、亮点多、含金量高的政策措施,     

在财税奖励政策方面,对稀土前端企业按当年度上缴各项税收总额中,按不低于35%的比例实施奖励。对上缴增值税、所得税总额在100万元的规模以上独立法人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2年内,项目租赁厂房由受益财政按照实际使用的厂房面积给予3元/平方米的补助。支持企业盘活闲置资产,促进资源向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业聚集。对利用停产稀土企业厂房新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或利用非稀土企业现有闲置厂房新上稀土深加工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且在两年内竣工投产的,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0万元。

在品牌推广政策方面,政府采购时根据相关法规优先采购本地稀土新材料及应用产品。在土地倾斜政策方面,对世界五百强、国内行业三十强、上市公司以及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稀土企业,争取列入省重大项目调度,使用省级预留用地计划,在省政府下达的市级用地指标中予以重点倾斜;相关县(市)要合理安排稀土产业用地,探索对稀土新材料项目用地实施“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的供地方式以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