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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遏制稀土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字体:

       针对赣州市少数地方稀土资源开发违法违规行为出现反弹现象,近日,赣州市开展稀土资源开发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多管齐下切实维护正常的稀土资源开发秩序,全力保障稀土资源整合工作的顺利推进。

      一是明确要求。对已经签订承揽开采协议或联合开采协议矿山的申报复产程序进行明确和强调,要求由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提出复产计划,由所在县政府向市稀土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产申请,报市政府批准后,由所在县政府与市政府签订责任状后方可复产,未经市政府批准擅自复产的一律视为非法开采,予以严厉打击。

      二是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各稀土资源县维护本行政区域内矿山企业和矿区正常秩序的主体责任以及当地乡(镇)政府的监管责任,市(县)矿管部门加强查处打击力度,赣州稀土矿业有限公司和各县稀土分公司履行采矿权人责任,及时发现并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全面排查。各县政府组织开展一次矿产资源开采秩序大排查,对非法开采活动多发地区、热点地区、难点地区进行日常巡查,密切关注信访举报案件及网络舆情,对反映的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及时调查处理。

      四是集中整治。对排查出来的非法开采行为,及时查处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案情较大,涉案人数较多的案件,由政府牵头组织,启动联合执法程序开展集中整治,坚决查处打击到位。五是加强督查。

      整治期间,市稀土资源整合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督查组到各资源县开展明察暗访,市、县矿业管理监察办公室开展专项督查,对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职行为进行责任倒查,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