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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亟待建立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字体:

        近日,徐光宪等多名中科院院士发出呼吁:我国应尽快建立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强化稀土资源保护,以夺回国际定价权。
      稀土被誉为“工业味精”、“新材料之母”,具有丰富优异的光、电、磁、超导、催化等性能,广泛应用于尖端科技领域和军工领域,是不可再生的战略资源。目前我国已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稀土资源储量、生产、出口和消费国,但在世界稀土市场上却不具有定价权。产能过剩、无序竞争、廉价出口,这三大问题造成我国稀土企业普遍没有应对价格波动风险的能力。
     去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全球稀土产品价格大幅回落。而造成其价格回落的另一大原因,则是日本、韩国等国此前已从中国廉价购买了足够使用20年左右的稀土产品作储备,由此掌控了国际定价权。
     其实,有识之士对于保护稀土战略资源的呼声早已不绝于耳。几年前就有专家进言建立稀土战略储备制度;而在近两年的全国两会上,均有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呼吁对稀土资源进行战略收储,但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却迟迟没有被提上日程。简而言之,建立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的最重要目的,就是提高中国对稀土价格的话语权。
      笔者以为,建立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必须强调战略性,要更多地从国家利益与长远发展的战略高度谋划。要着眼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话语权和价格影响力,着眼于稀土资源交易的谈判能力,着眼于稀土战略资源与国家经济发展、国内市场需求的协调能力。
     建立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理念,从更广泛的角度认识稀土资源战略储备问题,探索更多的储备方式和手段,比如资源储量储备、资源生产能力储备、资源产品现货储备、资源产品期货储备、权益性资源储备及资源技术储备等等。
     建立稀土资源战略储备制度,还应包括这样的内容,如鼓励国内企业到国外获得重要稀土资源矿区的采矿权;建立稀缺矿种、稀缺品种的保护性开发制度;出台相关法规和政策,禁止国外企业控股购买和开发稀缺资源和战略型资源等等。
     可以预计,随着全球经济的复苏,以及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国际稀土市场需求将迎来新一轮增长,稀土的发展空间将会日益广阔。实施稀土资源优化配置,依靠不断技术创新,促进稀土工业集约化发展和产业升级,同时加强节能减排,将是我国稀土工业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