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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对钨锑稀土开采实施总量控制
时间:2016年05月27日     【 字体:

   

     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资源,国土资源部决定对我国钨锑稀土开采实施总量控制管理。

        近日,从国土资源部获悉,为保护和合理利用我国优势资源,按照保护性开采特定矿种实行有计划开采的规定,国土资源部经过对资源储量、现有探矿权、采矿权设置情况以及国际、国内市场需求趋势等因素的综合研究,决定继续对钨矿和稀土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并对锑矿实行开采总量控制管理;2010630前,暂停受理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申请。

根据国土资源部有关通知,2009年全国钨精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为68555吨,稀土矿为82320吨,锑矿为90180吨。国土资源部要求各省区认真做好指标分解和下达工作,做到控制指标到市、到县、到矿山企业。各省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工作。实行开采总量控制责任书和合同书制度。在下达钨矿、锑矿和稀土矿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时,上下级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间要签订责任书,当地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与矿山企业间要签订合同书。严格执行统计报表制度,矿山企业应于每月2日前将上月钨矿、锑矿和稀土矿生产数量、销售量、销售对象等情况报送国土资源部门。各省区应于每季度前4日内向国土资源部报送上一季度本辖区有关开采总量控制指标执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