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 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赣州市稀土矿山停产,以稳定稀土价格
时间:2016年05月26日     【 字体:

   

赣州市稀土矿山停产,以稳定稀土价格

[政府之声]   针对最近全国部分省(市)稀土资源开采总量过大,稀土价格大幅下滑的严峻形势,528,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专门下发通知支持该市稀土行业协会提出的“从61起全市稀土矿山停产,并向市政府提交报告,请求支持”的决议,通知的主要精神是: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本次全市稀土矿山停产的重要性。

二、狠抓落实,为市稀土协会有关停产的决议落实提供有力保障。一是在停产期间,督促全面禁止堆浸工艺稀土矿(含去年9月前已堆土现正收矿的堆浸矿山)。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的稀土矿一律停止注液;二是8个稀土资源生产县的稀土矿产品要全部进入稀土矿业公司仓库保存;三是已注液的原地浸矿工艺开采的稀土矿,统一由赣州稀土矿业公司组织回收其产品,并进入稀土矿业公司仓库保存。

三、多措并举,确保本次全市稀土矿山停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在停产期间,支持赣州稀土矿业公司暂停向市内稀土分离企业供应稀土原矿。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督促稀土分离企业和加工企业执行协会决议,在矿山停产期间,市内稀土分离企业视情况实行停产或者半停产。鼓励市内稀土分离企业到市外采购稀土原矿进行稀土储备,银行、担保等融资机构要放宽对我市稀土分离企业信贷要求,尽量予以信贷倾斜。

四、强化督查,切实维护全市稀土矿山停产期间的矿业秩序。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所有稀土矿山进行全面检查,坚决打击无证、越界开采和乱采滥挖行为,督促辖区内稀土矿山实行停产。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恢复生产,停产期间,有关部门对各地停产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全市矿业的行为,市政府将依法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