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 入收藏  | 联系我们
赣州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0年09月16日     【 字体:

赣州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赣州市人力资源局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试行)的通知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在我省稀土行业中,从事稀土矿山开采、稀

土加工、稀土资源综合回收利用等有关工艺、技术及生产装备

研究、产品开发、产品检测、技术管理等工作的在职在岗工程

技术人员。

二、资格设置

稀土行业职称归口工程系列,分副高级、中级、助理级和

员级,名称对应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

稀土行业职称设稀土矿山开采、稀土冶炼、稀土材料、稀土分

析检测、稀土机械装备等评审专业。

高级工程师、工程师资格实行专家评审,助理工程师、技

术员实行考核认定。

三、基本条件

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勇于开拓创新,

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工作任务,不断学习提升自身专

业技术水平,促进我省稀土行业发展。取得现资格以来,年度

考核合格以上。

取得现资格以来,出现下列情况者,在规定年限内延期申

报或不得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者,延期 1 年申报;

2.年度考核、工作质量与职业道德评估不合格者,或已

定性为技术责任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延期 2 年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

延期 3 年申报;

4.受警告以上处分者,延期 3 年申报,处分期内不得申

报。

四、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

务满 2 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取得工

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15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5

年,取得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5.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6.从事稀土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取得以下标

志性成果之一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1)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子课题排名前三)稀土行业

相关的国家科技重大专项、973 计划、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

撑计划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已通过鉴定(验收、结题);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前五)或

二等奖(排名前三)或三等奖(排名第一),或获得市厅级科

学技术奖一等奖(排名第一);

3)作为主要起草人,参与制定或修订 1 项国家标准或

起草 2 项行业标准(单位排名前三),标准已颁布实施;

4)获国家专利优秀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江西省

专利奖(排名前三)。

(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熟练掌握

本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熟悉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动态和发展趋势,

具有跟踪稀土行业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丰富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独立解决本专业

复杂疑难技术问题,有培养专业技术人才和指导工程师的经历

和能力。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市厅级以上重点项目研究或省部级

以上新产品开发;

2.作为骨干参与完成对稀土行业发展有影响的重点项目

研究或产品开发工作;

3.主持企业生产技术研究和产品开发,其中 2 项技术(或

产品)达到省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4.参与完成稀土行业相关产品标准、测试标准、技术规

范的制订,标准(规范)已颁布实施;

5.独立解决科研、设计、生产中出现的复杂技术问题,

或关键技术攻关,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6.担任过稀土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负责人,具有丰

富的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经验。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两项:

1.获省部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

或中国稀土行业协(学)会、中国有色金属工业协会科技成果

奖三等奖(排名前六)以上奖项,或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

(排名前三)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 1 项(排名前三)或实用新型专利 4

(排名前二);

3.作为主要起草人(排名前三)参与制定或修订 1 项国

家标准、2 项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获得国家、行业标准化

委员会或省级主管部门批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 2 项市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二)、技术改造

项目(排名前二),或 1 项省级科研项目(排名前三)、技术

改造项目(排名前三),并通过鉴定、验收;

5.参与完成 2 项省级以上新产品(排名前三)研发,并

通过鉴定、验收;

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 2

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出版 1 部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著,

1 篇论文入选中国有色金属加工工业协会主办的稀土行业

会议论文集,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学术会议、论坛宣读并获奖的

论文 2 篇,或在国家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

1 次以上;

7.掌握本专业领域的关键技术,研发并经市级行业主管

部门认定的新产品、新工艺、新发明、新技术等成果(单项)

在生产中转化应用,近三年年均新增产值 1000 万元以上或年

均新增上缴税金 50 万元以上的第一或第二完成人(需要提供

发明专利或成果证书,成果转化登记及针对该成果所产生经济

效益的相关销售、税收证明材料,并能证明本人为第一或第二

完成人);

8.作为项目、技术或质量骨干,主要参与科技成果转化

2 项以上,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书或合

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9.稀土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

年薪 50 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在设区市级以上稀土产业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

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

11.作为主要负责人,创建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提供单位

证明)。

五、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

(一)学历资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理工类硕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助理

工程师职务满 2 年;

2.获理工类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取得助理工程师

资格并受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4 年;

3.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聘

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4.获理工类中专学历满 15 年,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并受

聘助理工程师职务满 5 年;

5.获理工类本科学历后,在企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10

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或获理工类大学专科后,在企业从事

专业技术工作满 13 年,并现仍在企业工作;

6.获非理工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资历年限相应增加

2 年;

7.从事稀土专业技术工作 5 年以上,近 5 年取得的业绩

成果符合上述高级工程师资格具体条件业绩成果方面两项条

件的,可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

(二)专业理论知识方面

具备下列条件:

1.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专业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的

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规;

2.了解本专业知识及本专业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

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

(三)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方面

具有较强的技术工作能力和实践经验,能解决本专业较复

杂的技术问题。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与技术成果推广应用或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

2.参与企业新产品研发工作;

3.参与企业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工作;

4.作为骨干,参与企业技术管理或产品检测工作。

(四)业绩成果方面

取得现资格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项:

1.获市厅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以上奖项;

2.取得发明专利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 2 项;

3.参与制定或修订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并颁布实施;

4.参与完成 1 项市级科研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或企业重

点项目;

5.参与完成 2 项省级以上新产品,并通过鉴定、验收;

6.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本专业有价值的论文 1

以上(独撰或第一作者),或撰写经同行专家认可的技术工作

报告 1 篇,或在省级行业协会、行业高峰论坛上进行主题讲座

1 次以上;

7.作为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或质量负责人,主持科

技成果转化 1 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供鉴定证

书或合同及用户证明等相关材料证明)

8.稀土企业高薪聘请的技术人员,业绩突出,连续两年

年薪 30 万元以上(提供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9.在设区市级以上稀土发展规划的项目中,担任过技术

骨干、项目主要完成人。

六、附则解释

(一)本条件是江西省稀土行业职称申报条件,非评审通

过条件,评审坚持好中选优原则。

(二)稀土行业助理级和员级职称实行考核认定,按照《江

西省专业技术资格考核认定办法》(赣人社字〔201330 号)

执行。

(三)本条件中延期申报年限的计算:出现延期情形时已

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延期情形出现时起计算;出现延期情形

时未满基本申报年限的,自满基本申报年限时起计算。因同一

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时,只计算最长延期申报年限,不重复

计算。因不同事项出现多种延期情形的,累计计算延期申报年

限。

(四)本条件中有关词语或概念的解释说明

1.本条件所提:指设区市,不含县级市。

2.凡冠以以上的,均含本级。

3.科学技术奖是指政府或政府部门设立的自然科学奖、

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等。

(五)属于集体成果的,应提供成果申报书或项目立项书

及批复等能证明本人作用的佐证材料。

(六)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取得的业绩成果要

与稀土领域有关,无关的视为无效业绩。

(七)本条件由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八)本条件自 2020 7 1 日起执行。

赣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0 6 15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