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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职能

  协会以服务为宗旨,为政府、为社会、为企业提供服务,是政府和企业之间沟通的桥梁、联系的纽带,通过座谈会、协调会、网络信息沟通等多种形式把企业的要求和呼声向政府反映,及时地向政府和有关部门提出相关建议或意见,为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协助政府提高行业管理水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维护会员企业的共同利益和行业整体利益。同时,及时向行业传达政府的方针政策、管理措施,在各项法律、法规、产业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的产业规划、政策措施的实施过程中,积极协助政府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引导会员企业自觉按照党和政府的方针政策,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协会职能 

 

  1、根据国家政策法规,研究和探讨稀土行业的发展方向、目标、政策、管理等理论和实际问题,代表行业向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建议和意见。


  2、制定并执行行规行约,规范行业行为,协调同行业价格争议,维护公平竞争。


  3、做好行业统计工作,为会员提供行业信息。分析行业形势,提供咨询服务。


  4、强化行业自律。组织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制止违规行为,制止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制止矿山超计划开采,协调主要稀土产品的销售价格以及主要原辅材料的产品价格,检查执行情况,通报违规者,提出自律处罚意见。


  5、协助做好行业产业布局、结构调整,平衡产销、合理分工,逐步组建利益共同体。


  6、组织交流经验,接受企业咨询,促进与国内外稀土企业、商社的友好往来,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信息交流与合作。


  7、组织专业专项培训,促进行业员工队伍素质的提高。


  8、协助搞好科技成果鉴定、评奖与推广应用,积极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开发,扩大产品品种、规模,提升行业核心竞争力。


  9、加强对外宣传,真实、公平、诚信地建立信息发布平台,出版会刊——《赣南稀土》,及时沟通情况,加强企业之间的合作。


  10、承担政府部门和领导机关委托的其他工作。